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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庚星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董事会秘书姚米娜、独立董事张立萃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完毕的提示性公告、年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称,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庚汇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告显示,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星庚)向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集采)销售钢材,福建集采按销售合同约定应于2021年2月1日前向福州星庚支付钢材货款3,139.06万元。因中庚汇从福建集采拆出该笔款项,导致福建集采未能及时偿还公司的应收货款。2021年2月,福州星庚向福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润实业)预付钢材采购款2,023.20万元,因中庚集团从铁润实业拆出该笔款项,导致铁润实业未能按合同约定与福州星庚开展钢材采购业务。上述事项已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事项导致中庚集团与中庚汇2021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为5,162.26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23.14%;2021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3,432.26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15.38%。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0,资金占用利息余额为304.86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截至2023年4月29日,控股股东已补缴资金占用利息,占用资金及资金利息已全额偿还完毕。
二、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1,388.46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1,226.42万元。公告同时披露,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未经审计。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422.69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2.16万元。业绩预告更正原因系公司收回上年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及利息,转回坏账准备,因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事项,相关转回金额确认为非经营性损益项目。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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