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目的是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促进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据了解,《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等。
据介绍,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用于支持全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了解到,《管理办法》共5章、22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与审核、资金管理等,旨在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支持范围和标准”部分,包括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培育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等。
《管理办法》明确,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等。《管理办法》对此描述,河南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管理办法》显示,对河南省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设施REITs、绿色债、碳中和债、科创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按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以上(含)分两档,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同时,河南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培育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显示,对在该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等;对河南省银行、保险、证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省外设立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等。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