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里不给办土地确权怎么办
村里不给办土地确权一般是要先进行协商解决的,若是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通过当地乡级所在的党委、农工办、政办等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解决,在土地确权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该土地的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相关资料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不给确权的几种情况
土地不给确权的几种情况如下:
1.存在纠纷的土地。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农村土地确权。
三、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的原则体现了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找法网提醒您,具体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