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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城县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的通告
关于交城县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的通告
《吕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发票为准)按照《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本人身份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携带头盔及需上牌的车辆,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到以下网点办理注册登记:
1、交城爱玛电动车行(新开路中段路东)
2、交城县小刀电动车行(新开南路西)
3、交城宝岛电动车行(天宁街盐业公司东)
4、交城台铃电动车行(沙河西街路北星星小区门面房)
5、交城雅迪电动车行(新开南路西)
6、交城新日电动车行(沙河西街二明车行)
特别申明: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对逾期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所有人及骑行不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积极上牌上户,佩戴头盔。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