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9时30分,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保姆吴某某提起公诉,经过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拱墅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文章称,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今天中午12时15分,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女童父亲陈长江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长江云新闻记者了解到,庭审期间,作为案件的关键性证据,不幸坠亡的女孩樱桃出事时的视频被再次播放。陈长江和妻子看后极度难过。陈长江介绍,庭上,保姆吴女士一直在哭,询问她事情经过时,只是回答,小樱桃单独乘坐电梯上到8楼后,她确实也上楼找过,“最后,保姆又说记不清楚了,忘记了,脑子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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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回答,陈长江和家人并不满意,觉得保姆吴女士没有悔过之意。长江云新闻记者从陈长江那里了解到,这次开庭,他们又补充了一些新的证据材料,希望法院予以采纳。同时,他们也提出,能否加重处罚,“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我们也会继续提出上诉。”
事件回顾
2022年6月14日晚上8点多,保姆吴女士带着小女孩樱桃,一起乘电梯到达住宅1楼。随后,吴女士拉着滑板车先行走出,当她回头时才发现樱桃没跟出来,电梯门关闭。随后,樱桃独自被困在电梯内。晚上8点06分07秒,电梯在8楼打开,樱桃走出电梯,在监控录像里消失。不久后,小女孩从8楼坠至2楼平台,不幸身亡。
律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符合目前披露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长江云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余佳奇。他表示,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保姆有积极追求女童死亡的主观故意,所以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余佳奇律师表示,陈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还是要等待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结果。
去年发生的案件,为何今年开庭?
该起案件发生在去年6月,为何时隔近1年才开庭审理。余佳奇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从公安机关拘留、提请批捕,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直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各机关均需合理的办案期限,从刑事案件发生到开庭审理,该时长属于法律规定的期限时长。”
武汉家政行业从业者:
这位保姆存在严重过失
去年,武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项丹也在第一时间看到了事件的视频。她和协会里的同行都表示,对于小女孩的意外非常痛心,“这位保姆吴女士竟然自己走出电梯,落下一个2岁左右的小女孩。但凡有一点职业操守,有一点责任心的人都应该懂得,进出电梯这样的特殊地方,一定要把小孩的手牵住,一起走。从职业服务标准来说,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位家政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培训合格后才上岗。”
记 者:罗怡鹏
来 源:综合新华社 拱墅法院 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