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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市场价销售的走私货真能买吗?2月15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一男子明知为走私表仍购买,逃税20余万元,最终获刑9个月。
男子潘某一直想买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得知陈某有渠道能便宜购买,便以低于市场价数十万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了一块百达翡丽PP7118手表。事实上,陈某除了售卖百达翡丽,还售卖过爱彼、宝玑、理查德米勒等品牌手表,以及梵克雅宝手链。这些高档商品均来源于“水客”从境外人肉背回,陈某会按每件商品数千元的标准支付对方报酬。
潘某购买手表时,陈某也未对其掩饰手表来源。潘某却未被其非法来源吓退,反被低价诱惑,明知是通过“水客”走私入境的,依然购买。不久后,陈某被北京海关查获归案,潘某也经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到案。经北京海关计核,陈某走私入境上述手表、手链,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972806.09元,而被告人潘某购买百达翡丽PP7118手表,该手表偷逃税款人民币220710元。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委托他人携带货物入境的行为违反国家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潘某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3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北京日报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