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银保监分局,公开了今年以来的四份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两家金融机构,严重违反相关经营规则。
德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名称:临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资料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赵立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信贷管理不到位、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
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同时因该单位相关人员:刘鹏,对机构信贷管理不到位、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罚决定。(德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德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名称:禹城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于成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信贷管理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
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同时因该单位相关人员:赵奎,对机构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罚决定。(德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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